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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封建王朝帝后和帝妃的鳳冠樣式演變和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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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鳳冠霞帔是中國封建王朝的皇后和荒廢禮服最高等級了,但是歷朝歷代都是有變化的,而且鳳冠也是隨著時代發展到今天我們看到的樣子的,中國古代后妃居最高地位的禮服首飾中罕有鳳鳥存在,早期鳳尚未完全成為高貴女性身份的標志性象征,而對自然環境元素的直接模擬,便成為了禮服冠飾的主要手法,頭上往往是一派花草樹木、鳥語花香、飛禽走獸的場景,其中最真正的核心組件就是由步搖發展而來的“花樹”。漢代皇后首飾采用假結(髻)、步搖、簪珥模式,魏晉南北朝陸續增加鈿、博鬢,并將步搖改稱花樹。隋唐在漢晉南北朝以來各朝制度的基礎上,確立了花樹、鈿、釵、博鬢的組合模式,并且以花樹、鈿的數目區分等級。宋明添飾龍鳳仙人,發展成極大型隆重的禮冠,但依然保存了花樹、鈿、博鬢的基本元素。一頂禮冠,歷代疊加,延續上千年。
      【以花樹、鈿為核心的隋唐禮服冠】
      鳳冠
      隋文帝即位后,參照損益北周、北齊和南朝服制,定皇后服為袆衣、鞠衣、青服、朱服四等。

      唐代大體繼承隋制,唐高祖于武德七年(624年)頒布《武德令》,以國家令文的形式第一次規定唐代禮服制度;玄宗開元二十年(732年)頒布《大唐開元禮》,在序列中記錄禮服與首飾禮儀;開元二十六年(738年)的《唐六典》也有詳細條文。以上三種屬性的令、禮、行政法典中關于禮服首飾的記載基本相同,整理后可得如下:

      皇后服:

      袆衣,首飾花十二樹(小花如大花之數,并兩博鬢),受冊、助祭、朝會諸大事,則服之。鞠衣,首飾與褘衣同,親蠶則服之。

      鈿釵禮衣,十二鈿,宴見賓客,則服之。

      皇太子妃服:

      褕翟,首飾花九樹(小花如大花之數,并兩博鬢),受冊、助祭、朝會諸大事,則服之。鞠衣,首飾與褘衣同,從蠶則服之。

      鈿釵禮衣,九鈿。宴見賓客,則服之。

      內外命婦服:

      翟衣,花釵(施兩博鬢,寶鈿飾)。第一品花釵九樹(寶鈿準花數,以下準此);第二品花釵八樹,第三品花釵七樹,第四品花釵六樹,第五品花釵五樹,內命婦受冊、從蠶、朝會,則服之。其外命婦嫁及受冊、從蠶、大朝會,亦準此。

      鈿釵禮衣,第一品九鈿,第二品八鈿,第三品七鈿,第四品六鈿,第五品五鈿。內命婦尋常參見、外命婦朝參、辭見及禮會,則服之。

      六尚、寶林、御女、采女官等服禮衣,無首飾佩綬。

      凡婚嫁花釵禮衣,六品已下妻及女嫁則服之,(其釵覆笄而已。其兩博鬢任以金、銀、雜寶為飾。)

      其次花釵禮衣,庶人女嫁則服之。(釵以金、銀涂,琉璃等飾。)

      歸納制度原文可以了解,唐代后妃命婦禮服首飾可分為完整版和簡省版兩類,分別用于頭等禮服和次等禮服,基本構件包括博鬢和數目不等的花樹、鈿、釵。

      頭等禮服,即皇后袆衣、鞠衣,皇太子妃褕翟、鞠衣,和內外命婦翟衣。適用于受冊、助祭、朝會、親蠶(從蠶)等最重要的禮儀場合。其首飾由完整版的花樹、寶鈿、博鬢組成。(單從令文看,按身份細分有又兩種模式,皇后與皇太子妃為大小花樹、左右兩博鬢模式,內外命婦則為花釵、寶鈿、左右兩博鬢模式。)花樹或花釵、寶鈿的數目自皇后而下依品級遞減,分別為十二、九、八、七、六、五,配置隆重而華麗。

      次等禮服,為鈿釵禮衣,即隋代的青服、朱服。適用于皇后、皇太子妃宴見賓客,內命婦尋常參見,外命婦朝參、辭見、禮會等相對次要性禮儀場合。其首飾也與隋代相似,僅保留數目不等的鈿,是相對簡省的首飾模式。
       第一、這種由螺旋花柄集為一束,可隨步搖動的構件,即形制長期不明的北周隋唐“花樹”,并且應源自于漢代后妃首飾中的“步搖”。

      漢《釋名·釋首飾》:“步搖,上有垂珠,步則搖動也!笔且环N在金屬豎枝上綴金銀、珠玉花葉片的首飾。步搖或源于中西亞,與桂冠同源,約在漢代傳入中原,進一步流傳至東北亞、日本,在整個亞歐大陸流行,學者們早已做過詳細論證,不再贅述(詳見孫機先生1991年發表的《步搖·步搖冠·搖葉飾片》)。 到了北周,首次提出“花樹”的概念,并且有了明確的數目等級降差,皇后花樹十二,對應皇帝冕旒十二,以下數目依次遞降,“后周(北周)設司服之官……皇后華(花)皆有十二樹。諸侯之夫人,亦皆以命數為之節”。

      隋唐因襲了“花樹”這一稱謂,并對等級差異進一步細分。但從此次發現上看,隋唐式花樹與漢晉式“步搖”開始有了不同,不再是在枝干上綴飾搖曳的葉片,而是直接將花朵裝于可彈動的螺旋枝之上,依然可“隨步搖動”,也確實符合“花樹”之名。

      如此一來,以往若干唐代命婦墓葬中出土的“不明花飾”也得到了正名,如湖北鄖縣濮王妃閻婉墓、陜西咸陽初蜀國公夫人賀若氏墓、西安閻識微夫人裴氏墓、西安金鄉縣主墓中,均有出土數百件花朵、花蕊、花葉、珠寶殘件,應當就是基座腐朽散落的花樹花朵。裴氏冠和金鄉縣主冠還有在花朵上夾雜小人、鳥雀等飾件,這種做法到了宋代被大放異彩。

      難得的是濮王妃閻婉墓,首飾殘件中還有一件帶基座的花樹,形態做法和蕭后花樹很接近,而且花朵、花蕊形態也各不相同。
       第二,隋唐制度中所稱的“小花并如大花之數”,以往常常被釋讀為“小花樹數目與大花樹相同”,即皇后有大小共24株花樹。這種釋讀方案甚至也被后來的宋、明制度采用,明確注記“大小花二十四株”、“前后各十二株”。

      但從蕭后首飾中看,至少在隋至唐初,此句應解釋為“每株大花樹中的小花,數目與大花樹總數相同”,即皇后為12大花樹,每樹12小花。不過蕭后冠飾中發現了13組花樹,比當時皇后制度多了一組,原因尚不明確,或許與李世民對前朝皇后特別禮遇拔高一格有關。
      鈿:除了花樹以外,蕭后冠上還發現了12枚“水滴形飾件”,用琉璃或玉石貝殼鑲嵌出花型,四周鑲珍珠,背面中央焊接插孔,被分為三排安裝在框架上。這種飾件便是文獻中所指的“鈿”。唐人所說的“寶鈿”,通常便指將各種珠寶、貝殼雕琢成小片花飾,鑲嵌黏于金屬托上金絲圍成的輪廓中制成的裝飾手法,是一種華麗裝飾品。
      “鈿”之制至遲始自魏晉。魏晉在繼承漢代后妃首飾假髻、步搖、簪珥組合的基礎上,增加了鈿數和蔽髻的概念,在假髻上裝飾以金玉制成的(鈿),并且以數區分等級,如晉制皇后大手髻、步搖、十二,皇太子妃九,貴人、貴嬪、夫人七,九嬪及公主、夫人五,世婦三。此制在南北朝至隋各政權被普遍沿用,并且等級進一步細化,內外命婦五品以上均以鈿數為品秩差異。

      唐制皇后、太子妃大禮服袆衣、鞠衣首飾僅提及花樹,次禮服鈿釵禮衣首飾提及鈿,其余內外命婦大禮服翟衣則花樹、鈿并提。不過從蕭后實例中看,初唐皇后禮服首飾很可能也有花樹、鈿并存的情況。鈿的形態以尖頭朝上的水滴形為多,也有圓形、心形等。一套寶鈿可形態大小完全相同,如蕭后例;也可兩端寶鈿尖頭內收,如裴氏例、歐洲私人藏例;還可中央一枚與其余大小形態不同,如賀若氏例、保利例。也以各種珠寶琉璃甚至翠羽裝飾。數目多者可排成三排,數目少者或僅一排置圈口上。

      博鬢:最后是“博鬢”,博鬢的位置明顯明確,其指代向無爭議,即垂掛于頭兩側的弧狀飾件。隋唐博鬢通常呈長條S弧狀,外端上尖內收,裝飾方法與寶鈿類似,嵌有珠寶,即制度所稱“施兩博鬢,寶鈿飾也”,上沿有時還裝飾以小花朵數組。博鬢的記載首次出現于隋,但北齊婁睿墓出土的一件金飾,嵌珍珠、瑪瑙、藍綠寶石、蚌、玻璃,前端還保留了花結狀飾,極可能為博鬢在北朝時已存在的初形。蕭后博鬢與口圈相接處也有花形裝飾,似為遺制。
      【添加了龍鳳的宋明禮服冠】

      中國的禮服制度有著極其強大的歷史慣性, 一項基本服制形成后,被記錄在國家頒布的禮、令條文中,屬于文明根本大法,往往能因襲上千年,涉及禮儀的服制多是如此,一般輕易不受朝代更替影響,后世更多是在如何釋讀和實際操作細節的上做文章,或在不違背原則的情況下調整。就如憲法、基本法和法規、條例、修正案、釋法的關系一樣。作為最高級別的女性首飾,花樹冠也不例外,但在千年歷史進程中依然會不斷疊加新的元素。

      唐代禮令中后妃禮冠的基本制度是花樹和博鬢,北宋初頒布的《開寶禮》依然照搬之。但北宋在隋唐制的基礎上,出現了一個重大變化,便是在冠上添加了龍、鳳,有時直接稱呼為“龍鳳花釵冠”、“九龍四風冠”、“九龍十二株花釵冠”。如《政和五禮新儀》在唐禮令文后補充了一句,皇后冠服“首飾花一十二株,小花如大花之數,并兩博鬂,冠飾以九龍四鳳!;而妃制則將龍改為翚(五色雉),“首飾花九株,小花如大花之數,并兩博鬢,冠飾以九翚四鳳!

      不僅如此,實際操作中還形成了更豐富但不載于禮法的添加慣例。仔細觀察歷代宋后畫像,可以看到除了基礎的大小花株滿布全冠,博鬢也增加為左右各三扇,飾以珠翠龍紋,垂珠結;冠頂所添加的九龍,包括左右八條小龍和中央一條大龍,大龍口銜穗球;四鳳有時背乘仙女,有時數目還增到到九只;唐代花樹間偶見的小人與鳥雀,則發展為浩浩蕩蕩的“王母仙人隊”以及各種云鶴、鸂鶒、鷺鷥、孔雀,場面更加盛大和具體。
      北宋開封陷落后,帝后宗室以及全副冠服鹵簿被擄至金國,冠服制度也被金人很大程度上照搬而去,在《大金集禮》中我們反而可以看到對宋制皇后禮冠極其詳實的描述,與北宋末的皇后畫像基本可以完全對應。

      皇后冠服:花株冠,用盛子一,青羅表、青絹襯金紅羅托里,用九龍、四鳳,前面大龍銜穗球一朵,前后有花株各十有二,及鸂鶒、孔雀、云鶴、王母仙人隊浮動插瓣等,后有納言,上有金蟬鑻金兩博鬢,以上并用鋪翠滴粉縷金裝珍珠結制,下有金圈口,上用七寶鈿窠,后有金鈿窠二,穿紅羅鋪金款幔帶一。

      明初后妃禮服冠基本繼承宋制,皇后使用九龍四鳳冠,妃使用九翚四鳳冠。如洪武元年制“皇后首飾,冠為圓匡,冒以翡翠,上飾九龍四鳳,大花十二樹,小花如之,兩愽鬢,十二鈿”。
      【由常服首飾升格而來的“鳳冠”】

      此時需要了解一個概念,即傳統女性服裝發展中的兩個大體系,禮服和常服。以上各種均屬于服制中的禮服系統,所搭配的大禮服屬于漢晉式模式,包括衣、弊膝、佩綬等大量傳統構件,頭戴傳統花樹禮冠。

      但晉唐以來的女性,日常生活穿著另一類型的時裝衫、裙、帔子,首飾則隨意插戴。有些場合既不屬于禮法限定范疇內,又比日常生活隆重,于是在裙帔的基礎上,逐漸形成一種相對華麗的盛裝,工藝紋樣繁復精致,頭上中央有時則會插戴鳳鳥首飾。鳳鳥也逐漸成為貴婦象征,越來越多出現在首飾上。

      有時還在左右插橫鳳首簪,垂珠結,其制或可遠溯至漢代太后的“左右一橫簪之,以玳瑁為擿,長一尺,端為華勝,上為鳳皇爵,以翡翠為毛羽,下有白珠,垂黃金鑷!边@些可以使用在非禮儀性但又相對隆重的場合,類似后世“吉服”的屬性。并長期不存在于禮法制度中。從圖像中我們也可以看到,這些首飾盡管華麗,但是搭配的服裝依然是裙、衫、帔,而非禮服。
      洪武初常服冠以各種類型的鳥雀區分不同等級,皇后用雙鳳翊龍、妃用鸞鳳,以下各品分別用不同數目的翟、孔雀、鴛鴦、練鵲。不過不多時,朱元璋嫌禮制過繁,廢除了帝王之下官員的冕服制度,相應也廢除了皇后、太子妃之下命婦的傳統禮服制度,洪武二十四年,將本為常服的大衫霞帔升格為命婦的禮服,冠制也進一步簡化,統一為“翟冠”,各品級以翟數不同區分。翟即野雞,形態上和鳳鳥很接近。這樣就形成了后妃使用鳳冠,命婦使用翟冠的模式,延續至明末。

      比如皇后的“雙鳳翊龍冠”:

      上飾金龍一、翊以二珠翠鳳、皆口銜珠滴。前后珠牡丹花二朵。蕊頭八箇。翠葉三十六葉。珠翠穰花鬢二朵。珠翠云二十一片。翠口圈一副。金寶鈿花九。上飾珠九顆。金鳳一對、口銜珠結。三博鬢。飾以鸞鳳。金寶鈿二十四。邊垂珠滴。金簪一對。珊瑚鳳冠觜一副。
      再如一品命婦的“五翟冠”
      一品,冠用金事件,珠翟五個,珠牡丹開頭二個,珠半開三個,翠云二十四片,翠牡丹葉一十八片,翠口圈一副,上帶金寶鈿花八個,金翟二個,口銜珠結二個。
      與皇后相比,命婦的翟冠將金鳳改為金翟,珠鳳改為珠翟,不同品級使用不同數目的珠翟。由于翟的形態與鳳太過接近,民間口語中逐漸也用鳳冠稱呼翟冠。

      到了清代,所有的傳統宮廷后妃服飾,不管是禮服還是常服均消亡。但民間漢族命婦依然延續了明代翟冠傳統,在結婚等大禮時穿著。并且不論是樣式上還是稱呼上,都完全改為鳳鳥,“鳳冠霞帔”也正式成為漢族女性婚禮服的代名詞。如《清俾類鈔》所言“國朝,漢族尚沿用之,無論品官士庶,其子弟結婚時,新婦必用鳳冠霞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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