詔書是皇帝布告天下臣民的文書。在周代,君臣上下都可以用詔字。秦王蠃政統一六國,建立君主專制的封建國家后,自以“德兼三皇,功高五帝”,號稱皇帝,自稱曰朕。并改命為制,令為詔,從此詔書便成為皇帝布告臣民的專用文書。漢承秦制,唐,宋廢止不用,元代又恢復使用。明代用詔書宣布重大政令或訓誡臣工。
頒詔是國家大事,所以要舉行隆重的典禮。如清代頒詔儀式在紫禁城太和殿或天安門前舉行。在頒詔儀式完成后,將詔書的正本交與禮部進行刊刻謄黃副本多份,分送內外各衙門。正本則被送往內閣機構存儲。各省接到謄黃本的詔書后再次刊印謄黃,分發所屬衙門宣讀、張掛。各地的百姓就是通過這種形式了解國家大事的。
清代凡國家有重大的政治事件和隆重慶典,都要用詔書宣告全國。如皇帝“登極”頒即位詔,以宣布自己的施政綱領;皇帝“崩世”頒遺詔,總結自己一生統治經驗,以遺言告戒臣工;皇帝有重大過失,向天下公開自責,頒罪己詔;國家的重大興革,如光緒朝維新變法頒維新詔、立憲詔等。此外“冊立皇后”,“加上尊號、 徽號”均須頒詔,宣告全國。
清朝詔書的格式:起首以“奉天承運皇帝詔曰”開始,接敘詔告事由,最后以“布告天下,咸使聞知”,或“布告中外,咸使聞知”結束,文尾書明下詔的年月日,并加蓋“皇帝之寶”。
詔書的撰擬、頒發事宜均由內閣機構辦理。即先由內閣漢票簽處起草,經大學士閱定,最后進呈給皇帝審批;实墼诓輸M的詔書上或批或改完畢,交中書科分別用墨筆繕寫滿、漢文字于黃紙之上,加蓋“皇帝之寶”。
清代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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