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文化部辦公廳關于公示第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推薦項目名單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5〕18號)精神,2013年文化部部署開展了第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申報工作。2014年,文化部組織專家按照評審標準對全國31個省、自 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中直單位申報的1111個項目進行了審議。之后,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評審委員會根據項目價值進行了認真評審和科學認定,提出第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推薦名單298項,其中新入選151項,擴展項147項,F將第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推薦項目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期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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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議受理單位:文化部非物質文化遺產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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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附件:第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推薦項目名單
2014年7月16日